大商所发〔2018〕458号
为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,完善衍生品市场体系,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,满足市场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,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,我所将启动商品互换业务,现发布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特此通知。
附件: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大连商品交易所
2018年11月30日
2018年11月30日